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《中共应急管理部委员会关于向“时代楷模”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学习的决定》的通知
| 索引号 | 2023120875743 | 发文字号 | 陕应急函〔2023〕989号 | ||
| 发布机构 |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 | 发文时间 | 2023-12-20 | 公文时效 | 有效 | 
| 名称 |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《中共应急管理部委员会关于向“时代楷模”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学习的决定》的通知 | ||||
| 主题分类 | 新闻宣传 | 关键词 | 时代楷模,延安,消防救援站,学习 | |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应急局,厅机关各处室、所属各单位:
近日,中宣部授予我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“时代楷模”称号,向全社会宣传发布其先进事迹。现将《中共应急管理部委员会关于向“时代楷模”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学习的决定》(应急委发〔2023〕30号)转发你们,请你们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,认真学习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对党忠诚、信念坚定、守岗敬业、向险而行、竭诚奉献的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定捍卫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要通过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平台宣传宝塔消防救援站典型事迹、传播典型风采,营造应急系统学习先进、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,教育引导应急系统干部立足本职、爱岗敬业,迎难而上,坚定当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,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平安稳定建设保驾护航。
陕西省应急管理厅
2023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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